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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辟农民工法律援助“绿色通道”
2008-05-16 来源: 深圳晚报

 

    记者从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获悉:该处再推新举措,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“绿色通道”。

    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主任朱向坡告诉记者,在深圳工作的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,凡能够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明为农村户籍的,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。农民工因欠款规定以外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,如能提供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劳动仲裁裁决书、判决书等材料证明其个人收入低于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(即人均家庭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),无须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,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条件。

    对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,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申请法律援助的,法律援助机构一律为其开辟“绿色通道”。具体包括: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;指派律师组织当事人代表收集材料、调查取证、分析案情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;调解不成,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。

作者: 赵鸿飞  编辑: 刘书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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